1、由组织部门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
2、由人社部门评价确认的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人才;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具有首席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者;具有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者。
以上人员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3、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回本市落户人员。
4、毕业2年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意愿在本市就业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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