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县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制定中长期和年度的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计划及城市维护费专项计划的划拨和使用监督。
4、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主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区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7、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工作。
8、负责行使本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9、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相关保障和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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