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的实际,我市制定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办法中明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四至界限为:东、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北至灞桥区临潼区交界,南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西至沿阴坡村、下鲁峪村西界至柿园接二网路,沿二网路至新兴王柯寨段南延伸线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东至灞桥区行政界限;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南至临潼区行政界限,北至西临城市快速干道临马路至临蓝路,其中陕鼓厂至华清池段北至骊山坡脚线,西至临潼区灞桥区交界,不含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规划范围。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四至界限为:东、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北至灞桥区临潼区交界,南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西至沿阴坡村、下鲁峪村西界至柿园接二网路,沿二网路至新兴王柯寨段南延伸线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东至灞桥区行政界限;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南至临潼区行政界限,北至西临城市快速干道临马路至临蓝路,其中陕鼓厂至华清池段北至骊山坡脚线,西至临潼区灞桥区交界,不含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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