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怀孕1-3个月流产,生育医疗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350元。
②怀孕3-7个月流产,生育医疗费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
③不足7月早产或怀孕7个月以上,剖宫产的医疗费报销金额不超过6000元;阴式产的医疗费报销金额不超过4000元。
④宫外孕,保守治疗的报销金额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报销金额不超过6000元。
⑤绝育手术费,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
⑥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费,报销金额不超过1500元。
⑦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手术费,报销金额不超过300元。
⑧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生育,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报销50%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