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保统筹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起付标准方面,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0%。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政策变化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西安市医保局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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