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报销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或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与认定病种相关的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携带报销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慢性病认定流程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可在该院医保办直接进行慢性病认定。
医保经办机构认定:驻外人员、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原件、近两年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以及诊断证明在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认定,认定通过后的次月享受慢性病待遇。复审病种需要2年复审一次,可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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