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西安市公租房管理条例》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1. 公租房的范围:指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专门用于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
2. 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3. 公租房的申请和配租:公租房的申请和配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优先安排。
4. 公租房的管理:公租房的管理应当加强,包括租金管理、维修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5. 公租房的使用:公租房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等行为。
6. 公租房的退出:公租房的退出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包括自愿退出、违规退出等情况。
7. 公租房的监督和管理:公租房的监督和管理应当加强,包括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方面。
以上是《西安市公租房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该条例的实施旨在加强公租房的管理和保障,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2018年8月23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目前西安市丰硕佳园一期、蔚蓝小城等12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还有部分剩余房源,共计3124套,符合配租的家庭可在9月10日前报名申请。据悉,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于9月10日前,分别将有意愿申请曹家堡等12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家庭名单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目前西安市丰硕佳园一期、蔚蓝小城等12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还有部分剩余房源,共计3124套,符合配租的家庭可在9月10日前报名申请。
据悉,丰硕佳园一期、蔚蓝小城、亿润花园一期、星雨华府、长安星园(学林雅苑)、经发新北居、金泰新理城、宏远新城、曹家堡、东泘沱、西泘沱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对象为截至2017年5月31日,经过两级审批、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不限租金标准)且目前仍然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轮候家庭。
天赐苑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31日,经过两级审批、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2.89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且目前仍然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轮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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