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陕西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目前西安市产假依照以上两个文件同时执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与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按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同时,南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你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因此,西安准妈妈正常分娩加合法生育子女产假为158天
022年西安产假158天,还是98天新的产假,现在规定是六个月,应该是158天,而不是98天,98天是最早的规定,产假只能休三个月,恶心的厂家规定,产妇可以休半年的产假寄恢复了,身体也照顾了,哺乳期的幼儿改后的产假时间非常荣幸得到大家的赞赏
法定时间是158天 ,大部分事业单位还是能够遵守劳动法规定,但是还是有企业吧,会不按规定,自行缩短妇女产假,这些都是会发生的。从企业角度来说,也是挺难的,放假还要正常发工资 ,对私企或者繁忙的单位,领导一般是不会批准的。同时,个人也是为了杯水车薪,被迫营业,没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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