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病办理流程如下:
1、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医师办公室(按病种要求准备:身份证、医保卡、认定机构的检查报告及有确诊意义的就医资料,6个月以内的出院(住院)病情证明书(医院盖章)或 门诊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病情或诊断证明章)、门特认定病种勾选表,以上资料均准备一式两份)大学生申请治疗→专科主治医师开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同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审批需携带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等)、环孢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病理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等 。
2、医保服务站(请携带上述资料到医保服务站交认定资料备案、签字,并建立档案)
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流程
门诊一楼挂号处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带医保卡挂号)
↓
门诊特殊疾病特治疗医生处开药
↓
门诊特殊疾病二楼收费窗口结算
三、门诊特殊疾病结算方式
即时结算:即每次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立即进行医保结算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方式
1、起付线计算次数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四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1次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的计算次数以参保人员就诊时的有效认定病种计算,有效认定病种中包含第一、四类病种的,不计起付标准。
如果您在异地就医治疗了门诊特殊病,需要回到西安参保地办理特殊病认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在异地医院开具门诊特殊病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
2. 在异地医保局办理《门诊特殊病诊断证明》和《门诊特殊病治疗记录》。
3. 将开具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原件、异地医保局开具的特殊病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原件、医疗保险卡、身份证等材料带到西安参保地的社保局。
4. 在西安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门诊特殊病认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保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果在异地就医,需要先联系西安参保地的社保局,向其提供就医的相关资料,如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社保局会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最终决定是否认定为门诊特殊病。如果认定成功,可以在异地就医的医院使用特殊病门诊报销。如果有疑问,也可以向社保局咨询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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