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咨询公证处,公证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第二步,当事人可添加公证员微信,通过微信向公证员发送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照片,约定上门签字时间;
第三步,公证人员打印制作好所有需要当事人签字的公证文书,上门核实材料,当事人签字,拍照存档;
第四步,公证人员回到公证处整理材料、上报审批、制作公证书。最后为当事人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个人委托公证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打印好的委托书(我处网站有参考版本,如委托书在外地使用,委托人可提供当地委托书版本,并提供打印好的委托书的电子版;委托书内容必须符合“重大事项一事一委托”原则,不能存在名为委托实为担保的条款);
4.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社保卡、办理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提供公积金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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