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
(一)无偿志愿献血者,发给无偿志愿献血卡〔内注有献血数量,年、月、日,采血单位(并加盖公章),采血员姓名〕,并授予无偿志愿献血纪念章1枚。
(二)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1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铜质奖章1枚。
(三)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1.6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银质奖章1枚。同时授予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光荣称号,发给荣誉会员证书和证章。
(四)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2.4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金质奖章1枚。
(五)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3.4升以上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奖杯。
(六)无偿志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者),因伤病需要用血时,凭无偿志愿献血卡由供血单位提供与本人无偿志愿献血等量的血液或血液成份,持供血单位的发票,到采血单位报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临床用血后,可以享受用血费用报销返还政策。具体的规定为:
(一)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四)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收费发票原件、配血单、每日清单等用血单据到采血单位报销用血费用;如果不能提供收费发票原件,提供医疗机构加盖财务红章的发票复印件也可办理,无红章的复印件不能报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的,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陕西无偿献血是没有补助的。
无偿献血是没有补助的,但是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与献血者有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用血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采供血机构核销用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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