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
(2)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1.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
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鉴于廉租住房各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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