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法人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等,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5、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及附图;
6、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7、绘制在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六线现状地形图 (原件);
8、绘制在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9、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册: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即“总平面规划与绿地规划图”和“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与竖向规划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
10、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规划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12、规划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13、已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14、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及其附图附件;(加盖方章后提供)
15、建设工程定线报告书;(加盖方章后提供)
16、建设工程规划公示材料(公示单、现场照片);
17、技术审查意见函中须取得的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加盖方章后提供)
18、电子磁盘报批材料;(加盖方章后提供)
1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