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向乡镇(街道)或受乡镇(街道)委托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3.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4.组织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情况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5.根据调查核对情况和评议结果形成审核意见。
6.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局。
7.县区民政局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审核意见等材料。
8.县区民政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9.抽查30-50%的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10.县区民政局集体研究拟审批低保名单。
11.再次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审批资格。
12.发放低保证。
(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2)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3) 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4) 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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