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落户
适用范围: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西安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入校时未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
所需材料:
1、学校集中办理的,需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申请入户人员花名册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自愿自行申请办理的,需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高级人才落户
适用范围:
凡符合高级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三、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适用范围:
凡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技能人才落户
适用范围:
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
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2、窗口审核。
①个人申请的,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②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③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④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7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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