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做好城区主次道路、绿化带及其两侧住宅小区、商店、超市、宾馆、饭店、娱乐等门前场所保洁,小广告等“牛皮癣”清理,店外店、马路市场、流动摊点规范管理;
负责垃圾填埋场、城区垃圾中转站、垃圾投放点、垃圾桶、果壳箱、公厕管理、城区护栏、隔离栏保洁管理;
负责城区报刊亭棚、早餐点、经营疏导点的规划设计、投放与管理;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点设置及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
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门头字牌及led显示屏的规划、审核及日常管理;
职责范围如下: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检查监督、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审批前的核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城区停车场点、洗车点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和临时马路市场、占道摊点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处置;负责办理县政府规定应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暂未集中的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待条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七)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早上8点半上班,11点50下班,中午2点半,下午5点50 , 晚上值班7点或者6点到9点半左右。周六周日基本都会有人值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管执法因经常被称为“城管”而被等同于城市管理工作而与“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而实际上,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管理是时间、逻辑和知识三个维度的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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