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房屋情况查询结果及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承诺;申请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承诺。
保障性租赁住房需依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目前正在建设中)选择拟申请项目,填报申请人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后,核查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接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同时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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