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保从2001年开始
每个地方具有不同时 间。西安城镇医疗保险是从 2001年1月1日开始。
未成年居民、 老年居民和低保人员首次 参保申报缴费期分别在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和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开始享受
西安城镇医疗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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