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是好事,不拆除又能利用上就好了,像秦岭别墅,拆了好可惜,不拆又不能起到震慑作用!社会本来不公平,也做不到完全公平,咱们的政府尽量让社会公平好一些,不至于引起社会不满,做到这样已经很不容易了,以后会更好!
违建就是违建,违反了规则,受到惩罚是正常的,应该的。
只是说,以前这些事情,民不举官不究,就像电动车样,法律早就有了,触犯了,没制裁只是时间问题,等到处理问题的时间到了,一切就揭晓了。
所以在违建方面,没有拿到批文,擅自建造,那就是一场豪赌。
赌的是拆迁时间是否会超过查处违建时间,赌到了,就赚了,赌不到,自然就亏了。
再加上以前,有保护伞,自然放心大胆。
但在新时代,保护伞的力量被严厉打击,伞撑不起来,黑暗就曝光在光明中,冰雪就被阳光消融了。
违建,就被强拆了。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建房屋的认定标准
1、占地不合法
这类房屋一般是占用的土地有问题,比如在基本农田上盖房,由于国家对基本农田管控很严格,毕竟我国是人口大国,粮食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全。因此基本农田是被明确禁止的“红线”,逾越这条“红线”所建设的建筑物,一定予以拆除,即使获得了行政机关审批具有建设许可的房屋,只要占用的土地是基本农田也会拆除,不过要是通过正常的审批程序因为行政机关的疏漏而获批建造的房屋,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背后的法理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出台后,所有的建房行为都需要进行审批,拥有建设许可才容许建造房屋。而在之前是不需要建设许可的。但是不能理解成《城乡规划法》出台前的所有没有审批的建设都是不违法的。在认定“违建”时不光看这一部法律,比如《城市规划法》,在还没出台《城乡规划法》时,违反《城市规划法》的也是“违建”。
此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也会构成“违建’,如《消防法》规定建筑要有应急通道和配备消防设施,没有这些消防措施也有可能会被认定成“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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