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以及再所在地居住证,到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边防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异地可以办理边防证,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具体如下: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以及再所在地居住证,到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边防证。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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