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护照办理是要根据规定,办理护照,须要你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新规定也可以异地办理了。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地区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符合要求的护照用彩色照片两张。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2.《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4、国家工作人员另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1.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明2.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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