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辅警给人们的印象就是站在马路上指挥车辆的人。既辛苦又没有国家编制,就像是“临时工”。我们口中所说的“临时工”泛指工作场所里的非正式雇佣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在辅警中有许多是和用人单位(检察院或公安局)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如果把这一类辅警称为临时工,所有在企业的工作人员就都是临时工了。准确地说这类应该是非在编在职人员。
因为属于编制外,所以在工资、待遇以及保障福利方面没有财政预算内的保障,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所以通常不如在编人员。
虽然这类非在编在职的“合同工”待遇不如在编员工,但他们的待遇可要比劳务派遣的好很多。
比如天津辅警,深圳辅警都是公安直签的。劳务派遣制辅警。这一类就是大家所说的“临时工”。但实际上劳务派遣和临时工是不一样的。所以西安辅警不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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