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申请补办。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薄: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原件1份,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3、《数码照相回执》: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自己户口所在区的派出所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人像和指纹采集。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5、公安机关会在你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那天起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证收取4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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