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针对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范围内的户口外地户口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购买商品房,类似经济适用房的补贴。
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购买二手住房享受的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以上政策不限制购房户口。
购买商品房持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认定审核手续,购买二手房的,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认定审核手续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1、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 月收入2730元/人;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 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
2、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9、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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