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在派出所领取并填写);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居住地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
1、 首次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居住地址证明
(4)一寸白底彩照(1张)
注:首次申领居住证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陕西省居住证》。
2、 申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2)居住地址证明或者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居住证》
(5)一寸白底彩照(1张)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西安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至在西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3、如果《居住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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