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西安市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
2.被诊断为慢性病,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慢性病范围;
3.持有居民身份证并在西安市户籍;
4.按照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5.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申请职工慢性病的条件
1.已经参加当地职工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
2.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
参保职工患慢性病,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相关资料、住院相关病历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病种认定。县(市)经办机构可组织相关专家,每年认定一或两次,具体申报材料及认定工作由各县(市)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市区经办机构每年的3月、8月收集慢性病申报材料,每年的4月、9月组织相关专家认定。各地经办机构在认定慢性病时,根据慢性病标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认定后发放慢性病病历本,次月起享受慢性病待遇。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就医情况,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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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
进入页面后,点击左侧菜单栏【我要查】——【慢性病认定信息查询】。
步骤三
点击进入页面后即可查询到办理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信息以及审核状态。也可通过“审核结果”、“申请时间”选项进行筛选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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