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1、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门诊肾透析,统筹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
2、其他病种统筹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报销比例
1、64层及以上螺旋CT冠状动脉成像为统筹基金负担50%、个人负担50%,
2、其它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为统筹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参保患者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住院二次报销
1、对于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合规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起付标准部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补助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2、其中,住院医院属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2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40%。
特殊病种二次报销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使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血友病患者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等6项门诊特殊病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再予以报销40%。
住院超额报销
在一个年度内,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合规且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再按照95%的比例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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