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符合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写《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第一步为单位在社保局建立账户(即开户),单位经办人提供“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单位公章、如在社保局大厅现填承诺书还需法人章。
第二步为核基数增员,到稽核科核定增加人员的基数,然后持单位公章、核基数材料(注意稽核科需签字盖章)和签订劳动合同明细表,已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增已参保人员两人及两人以上需填写人员批量恢复模板,未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新增未参保人员两人及两人以上需填写人员批量参保模板,办理增员核基数业务。
第三步为核定并打印单位征集通知单,并到税务局缴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上述三步业务结束后企业需开通网上经办,以后按月在网上经办系统增减员以及核定并打印单位征集通知单。
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基数/当地上年的职工平均工资。
依照每年计算一次,到退休时,平均缴费指数=用总的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称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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