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非西安市户籍居民
2、2015年7月1日(含)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住房。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3、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4、满足所有条件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要注明网签时间)。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2、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所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五、办理地点
各区县房管部门具体办理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