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这个两张一寸照片,还有母亲名下的银行卡一张,(后期发独生子女费要用到)到所管辖的社区计生办办理。
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均可办理,一般需要夫妻双方社区盖章,然后在一方社区办理,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在2015年就停止了,所以建议尽早去办理,具体流程,以你所在社区给出的流程为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若你有正式工作单位,可在所在单位办理,如无正式工作单位,你可联系咨询你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办。 凡申领独生子女证并符合一胎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在第一孩(单胞胎)出生后在村(居)委会或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按《申请表》中内容填写后,由村(居)委会活单位盖章并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批。
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C、婚姻状况证明D、子女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证明。
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后,发给《独生子女证》。
1、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则上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未再婚和离婚未再婚等特殊情况,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夫妻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提供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5张,交由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向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实行人事代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在女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
夫妻双方或一方由于户口多次迁移、多地流动、人户分离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未覆盖的空白区域等原因造成信息难以核查的,夫妻双方可作出婚育情况书面承诺,需加盖手印。
2、审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办理。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及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建档,并将办证情况报县级卫生计生局备案。对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做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3、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给夫妻双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享受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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