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去办理。
1、所需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节育证明。
2、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3、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5、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应该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扩展资料:
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的注意事项:
一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方有效。
二是持证人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应该主动到流入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的相关部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应主动出示。
三是已婚育龄妇女(已落实节育措施的除外),应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孕(环)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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