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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摆摊占道经营处罚标准?

2025-05-13 9 51kk

陕西摆摊占道经营处罚标准?

燃热办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燃气和热力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热力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对热力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热力、燃气行业有关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培训、考核、鉴定,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负责参与热力与燃气工程图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热力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燃气及燃气器具的使用进行指导、管理。

七、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管理全县供热、燃气市场,受理相关咨询、投诉等信访工作。

陕西摆摊占道经营处罚标准?

摆摊占道经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西安城管将取缔331家报刊亭,变了“味”的报刊亭该何去何从, 你怎么看?

首先,对西安城管将取缔331家报刊亭的做法,应该一分为二去分析。记得在2000年前西安大街小巷学校旁,不管是报刊亭还是报刊杂志摊,都很受读者欢迎,而且,有的报刊杂志还很热销。现在报刊亭之所以变了“味”,首先,是受到了网络的冲击;其二,报刊杂志不断涨价和停刊的报刊也流失了许多读者;由于上述因素,导致报刊亭利润下滑,单靠出售报刊杂志的收入,根本就没有什么利润,再加缴纳相关的费用,收入与支出差异太大。所以,报刊亭要生存,经营者就必须想办法来弥补扩大单一项目的经营范围。于是,西安现在每个报刊亭都是“变了味”,这种现象,合情合理不合法。做为城市管理部门,不应以取缔而了之,而是应该引导和规范报刊亭的经营范围,同时,也应该减免相应的管理费用,让经营者在统一规范的范围内,守法经营,有利可挣。我认为,报刊亭不但不能取缔,而是应该在统一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在繁华的地段和火车站前,地铁站口,公交站点,公园门前,社区医院等地方设立报刊亭,方便不同龄的读者和路过的群众。过去,在纺织城,无论在纺正街还是在各个十字路口,都有报刊杂志亭和门面,现在,基本上都消失了。上述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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