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底商”是服务管理辖区“物业的一部分”,享受着物业公司“间接的、隐性的”公共服务或管理。
2.“底商”的门前门后、左邻右舍、楼上楼下、外立墙面等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物业公司发挥着重要作用。
3.“底商”和“住宅”购买时,除了“用途”不一样,《物业服务协议》中“定额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4.物业费标准1.39元/月/平米的确定。
资料扩展:经营性质的场所、房屋,物业服务费高于住宅1.5——2.5倍(比如:水费、电费等都比住宅贵),但由于“丽水金居”小区的底商,在业主选择购买的时候,房开明确做了特别规定:不能经营饭店、制造业等出现扰民的噪音、污染、烟雾等业务。所以,房开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充分考虑到购买者的运营局限性,服务费与住宅相同。
总之,底商业主或用户“按期足额交纳”物业费,是应该的。业主或租户谁交纳由双方“出租协议”中约定,业主是物业费交纳的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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