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十七条规定: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作家协会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作家协会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规定: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和全国性的产业作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在文学方面取得一定成就,有一定影响力,发表一定量作品,先由当地作家协会考虑吸收为会员,作品增多,影响力扩大,省作家协会考虑吸收为会员。最后才能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具体参见<中国作家协会章程>
加不加入作协,并不是一个存志于文学创作的必须条件,大脑壳同人中,国级,省级作家不在少数,但你得明白一点,那一纸证书,肯定不会给你的日常生活带来多少改善,除非你混在体制内,其实既或作家也食人间烟火,也不外人情世故,当你有了自身价值认同,对这事也逗释然了,正所谓为了自由故,功名尽可抛,不受制条条框框,能干一点喜欢的事,自是欣慰齐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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