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周办理,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外市(县、区)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3、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属学校经镇(街道)教办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4、市内镇(街道)之间小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报教办同意,并经转入地镇(街道)教办同意,安排镇(街道)内有关学校就读。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市内镇(街道)之间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教办同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5、镇(街道)内一般不得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教办批准。
插班生的转学问题,一般是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公办学校)。各地方的政策不一样,父母或者监护人必须在当地合法居住一年以上,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工作证明、房产证明或者租房证明、子女的原就读学校的学生手册等资料。
具体步骤差不多,先去住所地找有学位的学校接收,如果没有学位,就由区教育局协调规划安排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然后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写转学申请表,提交转学的相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理由正当,是可以正常转学的,不同意的会说明理由。转入学校获得通过信息后,会通知学生正常入学,并且调取学生的学籍档案。
转学流程都是管理系统完成,一般情况下转出转入都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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