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2月6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同步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解除时间尚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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