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以贷款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不能用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一、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已停缴或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未恢复正常汇缴前不能申请贷款。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无连续3次(期)或累计6次(期)的不良记录)、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合法购买、建造自住房,已付清30%以上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房款,并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四)能提供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房产作抵押。
(五)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自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二年以内或《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两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两年以内;已竣工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二年以内;购买二手房,以契税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二年以内。
(六)没有在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
(七)借款申请人购买、建造同一套自住房只可选择贷款或提取之一;原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
二、贷款所需资料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准予贷款,所需详细资料如下:
①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携带原件,复印件五份。
③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指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携带原件,复印件四份。
④购买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已付清30%购房款的发票(收据)、《备案登记卡》或《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税费的发票(收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⑤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携带原件一份。
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⑦申请人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最近6个月的代发工资记录,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⑧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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